日前,经山西省委批准,山西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3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。现将3起案件公开曝光如下。
1.大同市原城区区委书记祁学峰严重违纪违法案。祁学峰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底线失守;为谋取人事利益,给予他人财物;违规收礼;权力观异化,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。祁学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,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情节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祁学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祁学峰,男,汉族,1962年3月生,河北平山县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10月,任大同市南郊区区委副书记(正处级)。
2.吕梁市交城县委原书记李志安严重违纪违法案。李志安同志纪法意识缺失,为谋取人事等利益给予他人财物;指使他人伪造人事档案;收受礼金。李志安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并构成职务违法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志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由山西省监委对其作出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二级主任科员;收缴其违纪所得。
李志安,男,汉族,1960年12月生,山西文水县人,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。
3. 晋中市政协原主席张春生严重违纪违法案。张春生同志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;违规送礼。张春生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并构成职务违法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张春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,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厅级退休待遇,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。张春生,男,汉族,1956年4月生,山西柳林县人,硕士研究生学历。2006年11月,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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